2024-2025年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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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3-19 16:32:48


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三个项目。相关招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需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招生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并且应为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型号、重大工程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或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骨干。


二、招生计划及方向
(一)“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招生计划30名,依托学科如下:
依托学科
01光学工程
02仪器科学与技术
03电子科学与技术
04信息与通信工程
05控制科学与工程
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7网络空间安全
01力学
02机械工程
03兵器科学与技术
04安全科学与工程
0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1材料科学与工程
02化学工程与技术
02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二)“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招生计划共76名,招生专业及导师情况如下:
招生学科
070200物理学
080300光学工程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00工商管理
070200物理学
080300光学工程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3900网络空间安全
085500机械(0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5400电子信息(04信息与通信工程
080300光学工程
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70200物理学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5500机械(03兵器科学与技术)
120200工商管理
085400电子信息(04信息与通信工程
085400电子信息(07网络空间安全)
130500设计学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0200机械工程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900网络空间安全
085500机械(01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00兵器科学与技术
085500机械(03兵器科学与技术)
080200机械工程
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300光学工程
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01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120200工商管理


(三)“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博士招生计划共20名,具体招生方向和导师如下:


三、报名及选拔
(一)邮件报名
考生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专项计划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发送至对应学院招生老师邮箱,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姓名(联合培养专项计划考生在“项目名称”后+合作单位名称+姓名)。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2021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2要求提交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寄或送至对应学院博士招生办公室(具体查看联系方式中公布的地址)。
招生学院按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查并准考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网上报名
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200元,网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选拔方式及要求
因受疫情影响,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将全部采取线上及远程网络视频形式开展,面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平台+腾讯会议(备用)。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招生学院。


五、录取
招生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综合表现、政审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进行公示。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书,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学校于2021年7月发录取通知书,9月入学报到。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 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
2. 总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的总成绩低于60分);
3.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六、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一)“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培养方式
1.“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按照《北京理工大学2020版工程博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 获得硕士学位的工程博士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3.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环节所有要求,通过论文答辩,符合2021级工程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颁发工程博士毕业证,并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证。
4.“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学费:第一学年40000元/人,第二学年及以后基本学制内每年20000元/人。


(二)“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培养方式按照“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双重管理、资源(成果)共享”的培养模式,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方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和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培养导师组,作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6年(含硕士阶段),最长不超过8年;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三)“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博士按照对应学科的学术型博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6年(含硕士阶段),最长不超过8年;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八、其它说明
1.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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