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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拥有25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此外还有4种专业学位。具体招生专业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信息见各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网站。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校本部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除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下“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外,其余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校本部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除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教育博士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外,其余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均为非全日制。
2、除招生院系(或项目)有特殊说明的以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获得学士学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基本年限不低于5年。
三、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本校在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④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
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⑤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者,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院系对申请者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的要求。
四、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流程、报名费支付等相关要求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报名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选择“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报名费每人次200元,须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在线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各院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由院系自定,详见各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五、提交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交、寄报名材料地址:考生所报北京大学各个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1、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8、三年内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2019年1月5日,我校将继续举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和“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9、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10、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六、选拔方式
1、直博和硕博连读
①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及选拔办法等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推荐免试直博生应有推免资格及名额并应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成功报名。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的信息为准。
②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院系的考核办法进行。
2、“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院系招生说明。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七、录取
北京大学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根据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于2019年5月前公示拟录取名单,2019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于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本校硕博连读生除外),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八、体检
除本校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
十、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宿舍:
①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宿舍园区包括燕园、万柳公寓等。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
3、除上述第2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一、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或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院系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招生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四、其他事项
1、2019年我校继续在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情况介绍详见《2019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2、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人数。
3、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生简章。
6、若上级部门在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